个体工商户将逐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依据原《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查账征收并不意味着要对个体户展开查账,此举意味着目前个体户已经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对征税目标身份重新的核准判定,也是行业自身发展重新的定位。
对于个体户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复杂一些。有完备的会计审核制度,能够清晰***的计算和核准个体户的成本,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然后再计算缴纳的税。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总之,个体工商户选择核定征收,相对而言财务处理会更加简单,能节省不少工作的时间成本;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个体工商户也是核定征收居多哦。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向专业的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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