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资格确认
申报范围
个人或参保企业
申报条件
"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企业职工从事的工作符合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且达到规定年限: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提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2、职工档案;3、《青岛市从业人员特殊工种退休申请表》3份;4、保健补贴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社会保险-查看更多-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障-单位办事-企业养老-企业特殊工种退休资格申请,进行信息录入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2、申报成功后,根据预约时间携带职工档案、保健补贴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件到经办机构进行初、复审,审核通过后,打印《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资格确认表》。
(二)现场审核
1、市南、市北、李沧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由其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到市社保局审核;其他区市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由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步审核后,携带职工档案到市社保局审核(无法在网上申报的,也可直接携带材料到现场审核)。
2、工作人员进行初复审,复审通过的,打印《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资格确认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
"1.网上办理2.窗口办理"
执行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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