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首先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其次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最后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需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青岛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有什么?
一、青岛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有什么
青岛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有以下几点: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三、 登记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
1、 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 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及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赁证。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不少人们选择通过创业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创业之初,我们需要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通过合法的渠道办理的营业执照是受法律保障的。同时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营业执照对于个体商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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